壹、何時有必要需委託律師出庭全程處理或開會解決問題?
 
一、【民案】

勝訴或敗訴金額已經超過十萬元的價值。或上訴最高法院。

二、【刑事案件】

你是被告,觸犯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罪,而有被起訴或判有罪之危險,為求法官判無罪、緩刑、減輕徒刑、易科罰金時,即顯然有委任律師出庭幫你辯護、說情之實益與必要性。刑事交付審判。或你是被害人(告訴人),要律師代理出庭控訴對方。

三、【行政訴訟】

對政府打官司,法規複雜難度高,即需委任律師。

四、【強制執行案件】

需出庭或在外與法院人員查封、拍賣等執行。

五、【其他】

1、當事人有工作需親自處理、沒有太多時間可親自來回法院開庭。或現實生活中不想在法庭見到對方或害怕;或特殊身分尷尬,或怕被跟監等安全上顧慮。
2、對方虛偽偽證時:對方寫狀內容或在開庭時嚴重扭曲事實、或與證人串供、為不實之指控等,意圖將案情混淆、誤導法院,使你原本可能有五成勝訴案件,被模糊焦點,產生敗訴之危險。

 

 
貳、收費標準:【依據109年度財政部課稅辦法、各地律師公會章程收費標準】
 
一、【討論案情】

每小時新台幣三千----五千元。

二、【撰寫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書狀、契約製作】

依案情繁簡每件三千----二萬元。

三、【民、刑事訴訟案件委任律師全程出庭之律師費】

(交付審判、上訴最高法院、非常上訴、再審,比照以下)
(一)、一審: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地區:五萬--五萬五千元。
(二)、二審:高等法院地區:五萬五千--六萬元。
(三)、三審:最高法院與台北區:六--七萬元。

四、【非訟事件】主持債權會議、和解、斡旋、仲裁等會議:依三費用

1、當事人須向法院繳交之規費,非律師費,故不在上開費用內。
2、依案情繁簡、原被告或證人人數,或改依標的%,可酌增。
3、詳細仍需以簽訂之委任契約內容與金額為準。

 
 
五、【聘請本所為法律顧問】(附法律顧問證書一張與表框)可任意選擇以下方式之一

1、A方案:1年3萬元(2年5萬)-案件多之公司或個人-
2、B方案:2年3萬元。-案件少之公司或個人-
3、優惠:
A、諮詢費方面:免費。
B、其他費用:依一般公會之收費標準予以折扣優惠。
C、以上內容依個別情況,需雙方再以契約詳訂為準。

 

 

參、廉通法律文教獎學基金會(97年起):

 

        一、成立緣由:

      緣蘇慶良律師為民國81年畢業之台灣省立嘉義高級中學校友,為感念於嘉中、台大求學期間,受校友劉俊杰、邱明宏董事長;嘉義二大廟、國民黨、西區扶輪社之獎助升學,自97年起設本獎學基金會,以感念親人與貴人之栽培,並鼓勵家鄉學子努力向學,實現夢想,與服務社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【發起人:蘇慶良律師。其他贊助:蘇慶祥醫師、黃士維醫師、陳宜龍醫師】

  二、獎助對象:嘉義高中學生(每年10名,每名5千至1萬)

    申請資格:年收入70萬以下之家庭.(學期成績至少70分)
    獎學金題目:必寫.(
1500字以內,三年內都申請者需寫不同主題.未寫不受理)
    (一)未來想成為哪樣類型的人?為什麼?
    (二)在校受哪位老師影響最大?
    (三)我將來想為嘉義或國家做什麼事?怎麼作?
  

  三、申請日期: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可向學校或本所拿申請書

 

 


 (於103年4月校慶,獲大法官蔡清遊頒發之嘉中81年級畢業之傑出校友。)